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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
填表说明
一、在填表前,应当阅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,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。
二、表格设定的栏目,要逐项填写,以“*”号标识的为必填项。未确定监理单位的,不填写相应栏目。“联系人”、“联系电话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三、表格中出现多个“□”,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,在选中内容前的“□”内打√。
四、“工程简要说明”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、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。
五、申报单位或个人如果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不得备案,备案以第一次真实有效备案为准,如有重复备案将承担相关责任。
友情提示
一、申报单位或个人如果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不得备案。
二、备案以第一次真实有效备案为准,如有重复备案将承担相关责任。
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: